人保车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2013年6月21日
车险定损不足将商业车险推向风口浪尖
继曝光车险“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后,《每周质量报告》的“车险理赔内幕”报道再次将商业车险推向风口浪尖。
据了解,商业车险定损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其背后,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暗中使用了副厂配件代替了原厂配件,另一方面是一些保险公司对车险定损员的考核指标竟然是和定损金额直接挂钩的。如果不按公司要求按低价定损,轻则影响自己的收入,重则可能丢掉饭碗。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2009年4月,南京某公司一台商务车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导致了事故,车主当即报险。承保公司受理后为这辆车...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3日
阳光电话车险出台更为便捷的联系 v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电话销售客户呼入服务电话号码变更如下:
原号码:400-81-95510
变更后号码:400-80-88888
特此公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3日...
查看全文>> 结合经济实力补充商业险
近日,许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反映,一些新车主只注重购买“交强险”而忽略了对其他附加险的购买,错误地认为购买了“交强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永安保险公司王云涛介绍说,目前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这个限额是综合考虑全国因素以及消费者保费承受能力后确定的。因此,建议车主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量投保高限额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最基本的投保方式是交强险+商业三责险(10万...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16日
中国人保财险推出新产品“幸福通保”,保障全面 中国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日前推出“幸福通保”组合产品,将家财、意外和个人责任保险产品进行组合,再与车险使用一张保单进行销售,全方位满足家庭保障需求。
该产品采用“非定额车险+定额非车险”组合方式,非车险组合每份保费360元,每投保车险1份,非车险组合最高可投保4份。其中,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选为“主被保险人”或“主被保险人及配偶”,实现“一人投保,两人保障”。
在家财险方面,还首次将现金、贵重首饰纳入保障范围。同时,窃贼撬门砸窗造成门窗损坏,偷走或抢走家里的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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