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

 所属分类:  2013-3-16 16:19:17    加入收藏
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

近日广东保监局组织力量对东莞、珠海、江门三市83家地市级保险机构的保险欺诈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有40%的保险机构认为自2000年以来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并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从险种来看,40%的产险公司认为车损险欺诈较为严重;从欺诈行为人来看,83%的产险公司选择汽车修理厂。76%保险机构认为欺诈现象造成非法赔偿社会环境的形成。据广州多个财险公司理赔部经理介绍,广州的情况与上述城市基本一致。假赔案是导致保险公司亏损的一大原因,今年三大保险公司下定决心在广州摘掉这个“肿瘤”。

    在7月底,广州三大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代理公司发函,就车险续保以及理赔要求提出新要求。记者在4S店的理赔部看到了保险公司相关的文件,文件就“双免”(免交警证明与免现场)、报案人的身份、理赔资金注入账户等方面均提出严格的要求。记者与多个车行理赔部人员交流时发现,这些新规定在操作上仍然有很多不便之处。但是熟悉车险业务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调整所迈出的重大步伐。“目前这些措施,尤其是出险后查勘现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理赔程序,不只是减少了理赔案,还有利于净化管理公司的内部经营,因为以往的骗保案中,有部分案例是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与维修店里应外合制造的。”

    在提高理赔门槛的同时,也有保险公司对自身业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比如人保财险就承诺车主报案后理赔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等待超过30分钟查勘员才到达,将现场送上50元现金作为补偿。在赔付时间上,该公司表示5000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3日付款;不涉及人伤重大车损案件,资料齐全15日付款。

2013年4月5日

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我国于2004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赔偿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严格秉承了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原则,并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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