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只修不换成车险理赔挡箭牌
所属分类:
2013-3-16 17:15:57
加入收藏
案例2 只修不换成挡箭牌
车子出险后进入理赔程序时,保险公司大都根据“只修不换”的原则,仅对一些发生碰撞的部件进行修复。对此,车主任女士认为:“我是全额保了车损险的,部件撞坏了为什么只能修?”任女士的车发生碰撞事故,车子右前轮的叶子板撞坏了,严重变形。“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换的要求,但是对方却说不能换,要是换的话得自掏20%的费用。”尽管任女士坚决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但最终还是无奈自付20%。
由二手车引来的纠纷常常令商家和消费者头疼,它的交易毕竟不像新车这样干脆利落。正因为是旧车,在买卖之前不但把好质量关,而且在交易流程中更要遵循拍卖公司的程序来做,以免日后遇到问题谁也说不清。 ◆事情经过:2005年9月8日,上海某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拍了一辆桑车2000型时代超人。袁先生了解该车相关资料后并成功拍到此车。10日将该车的所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了该拍 卖公司,但意想不到的是在以后办理手续过程中,保险费始终没办好(实际上该车保险费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随车一起拍卖)。 相关新...
查看全文>> 凡是有车族可能都有过类似经历:在4S店购买新车后,直接在4S店购买了保险,发生刮蹭、碰撞等交通事故后,给4S店打个电话,就让你把车开过去,约好时间再把修好的车取回。从买保险到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整个过程中,被保险人可能都不用和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索赔、领取赔款的人都不是被保险人,而是4S店,这种被称为“直赔”的方式在保险业内极为普遍。“直赔”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被保险人,免去了被保险人要先支付修车款,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繁琐过程,因此受到客户的青睐,也是各保险公司提升服务品牌的举措之一。 可是,此种...
查看全文>> 新《保险法》解读
保险标的转让中受让人的权利: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中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的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标的转让中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19日
车险红色警示语是否属“已作出明确说明” 红色警示语是否属“已作出明确说明”
就《保险法》中的“明确说明”,最高法曾发文作过明确解释,认为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保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二是必须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使其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王江飞没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处签字,但保险公司已在保险单的“重要提示”栏中以红色字体告知了“详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符合第一个条件要求的说明义务。
对此,抗诉机关认为,保险单“重要提示”栏中,以红色字体告知投保人“详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只能证明保险公司在...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