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基本限于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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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6 18: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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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基本限于
汽车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导致车内人员闪躲不及而意外受伤,由于急刹车或人员下车时所发生意外受伤不是由汽车事故引起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也是不作理赔的。
并未终结标准条款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商业车险主要采取的是ABC三种模板。“这一规定始于2006年,各家公司的条款都是从三款中选择一种。”财险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称,此次《通知》意在推进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车险将告别标准条款的时代。有些评论说,如果车险条款都放开了,可能导致每家公司的条款都不一样,让车主在投保时更加被动。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通知》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险企“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汽车保险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6日
车险经营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之间的矛盾 车险经营的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之间的矛盾
总体上讲,企业效益是社会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局部来看,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两者有先后、轻重之分。一个行业发展社会效益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以便更好的实现企业效益;另一方面也是其本行业存在的根本意义所在。保险行业也不例外,因此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保险业如何担当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但是不管什么行业承担社会责任都是要适度,因为在企业的正常经营中,企业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如果企业的经济...
查看全文>> 为车主在投保廊坊车险时更明确,专家列举了容易出现免责拒赔的十大情况:
1、撞到自家人、撞到相同单位名下的车;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 3、放走负全责的肇事人或私了; 4、涉水时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 5、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 6、私自加装的设备破损; 7、车上物品被撞坏; 8、未经过保险公司定损直接修理; 9、车辆零部件被盗的; 10、醉酒驾车、无证驾驶、年审过期等违规上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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