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车型的购置税的征收标准有所调整,买车需注意
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为了遏制全球金融危机给我国的汽车行业带来的冲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国内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其中有一项政策就是对排量在1.6L(含)以下的机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
在这项优惠政策实施的两年时间里,小排量车型的销量一路看涨,从而也很好地化解了我国汽车行业的危机。2011年年底,新车辆购置税政策再次调整,国家取消了在小排量车型购置税方面的优惠,恢复原有的税率标准。
今年部分车型的购置税的征收标准较之以往有了新的调整,尤其是电动车车型和混合动力车型。但是就普通的机动车车型而言,新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公式依旧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其中“计税价格”一项有国产车和进口车之分,国产车的价格是指,购车时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但是不包含增值税税款,计算方法为: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从11年开始,所有机动车型都统一恢复采用10%的税率);而进口车的计算公式则是: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根据新车辆购置税政策,普通的机动车车型从2011年年初开始,都已经不再享受购置税方面的优惠,但是新政策同时也指出,对纯电动车型和混合电动车型将实行大幅度的优惠,纯电动汽车可以享受购置税减免的优惠。也许这样的政策会跟09年的购置税优惠政策一样,给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型送来春天。客观来说,新能源车型的技术虽然还发展得不够完善,但是它们最终对全人类的环境都是有益的,因此国家支持此类车型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目前包括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汽车轮胎、摩托车等14个税目)再征收的一种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国家这次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而对中等排量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则未作调整。
由于汽车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一次性缴纳,而我市目前尚无应税汽车生产厂家,因此,该政策调整不会对我市的消费税收入造成影响。但汽车消费税直接作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会造成车辆购置税税额的增加。车辆购置税是对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均要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