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规免责条款需主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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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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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需主动说明
自燃险、涉水险等不包括在常见“全保”内的生僻险种,车主在不了解的情况下遇险后方知没参保,保险公司因此可以免责。新法实施后,如保险公司不主动说明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将不能生效。这就是新《保险法》另外一个变化。
目前,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 责 条 款 一 笔 带过,导致许多保户,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按照新法,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提供保险条款、投保提示等相关文件,并就其中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等向客户做详细、明确的解释。客户完全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约定后,应以书面形式签名确认,方可签署投保申请书。同时,保险人承保后,应进行客户回访,进一步防范销售误导问题的发生。
据调查,目前起码有9成以上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不愿意去详细看保单合同,车主们多认为保险公司业务员讲解这些条款是打了他们的彩头。骊威车主冯乐颖很明确地说,刚买了新车再买保险,谁愿意去听一些事故如何出 险 的 细 节呢?雄峰日产车险理赔主管胡玉田介绍说,他们的客户很少去问保单详情,原因是保单资料太多,即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但客户也不愿意听这些繁文缛节。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如实告知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
邹建聘用的驾驶员开车撞死了人。而他从保险公司能获得的理赔金,还不够支付给死者家属赔偿金的一半。他说:“我怎么也想不通,同一起车祸赔偿,对死者家属和对被保险人,差别咋这么大呢?”
聘用司机肇事出人命
去年底,邹剑和弟弟凑钱从潘某处买了一辆“东风”牌自卸货车,挂靠在甘肃一家运输公司名下,雇用司机在慈溪掌起给几家工地运泥。车辆的保险户头也随之改到邹剑名下。
今年4月29日,邹剑雇用的司机皮某在行车途中,将骑三轮车的安徽人洪某撞死。慈溪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皮某负事故全责。
8月4日,在慈溪法院法官...
查看全文>> 对于新车主又该如何选择车险呢?新车主对车的性能不够了解,出车频率就相对较多了。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选择车险。于是很多车主都买全险,这种方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很多险种都是没必要买的,从而也就花费了冤枉钱。还有少部分车主只买交强险,这种方法更不可取。一旦车发生事故,车主就只有自己掏腰包了,完全没有必要为了省小钱而花大钱。车主们切记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险种。既经济又可获得全面保障。
对于车主们该如何选择车险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购买新车时上保险能够有所帮助。最后还提醒“裸...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6日
车辆异地出险,车主应如何定损、理赔? 专家提醒,车辆异地出险,最好就地定损,如果要开回本地定损,需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而车辆维修,如只是小问题,最好开回本地维修更为方便。
回来定损可能错过报案期限
一般来说,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最常见的定损方式。但可能节假日期间保险公司定损人手不足,部分车主不愿意耐心等待,干脆开回保单所在地后再定损。对这种情况,车主一定要注意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
另外,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车辆就必须在事故当地完成查勘。
外地维修可能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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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5月20日
保险费率浮动与事故次数挂钩是否合理 许多车主认为,将保险费率浮动与事故次数挂钩似乎有失公正,譬如有些车主上年出险5次,但每次都是200元的小额赔款,车险保费却要上浮1倍多;有些车主上年只有一次大事故,理赔金额1万多元,却仍可享受优厚的折扣,这样做法似乎有失公平。业内专家对此的解释是:“只有次数才最能代表车主的谨慎程度,即只注重次数,不注重理赔金额,引发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才可能降低,因为没有人会故意将损失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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