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汽车税收优惠的政策

 所属分类:  2013-3-25 23:37:49    加入收藏

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的具体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制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讯、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7、自2004年10月1日期,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购税。

   (二)退税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1.6升以下车或减免购置税

   记者近日获悉,一份关于减免排量1.6升以下汽车购置税方案,已经递交政府有关部门,并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有望明年实施。

   据了解,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近期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等递交了一份救助汽车业的建议。其中在“如何促进汽车市场发展”中特别提到降低购置税。这份建议称,为了节能减排,对小排量乘用车税收优惠,对大排量乘用车税收不优惠,并设计了两种方案。

   将排量1升以下乘用车的购置税从目前的10%降至2%;排量1升至1.5升乘用车购置税调整至4%;排量加大,购置税递增。排量4升以上的购置税仍为10%。

   昨日,比亚迪汽车主席王传福证实:“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取消排量1.6升以下乘用车购置税。”这则消息也得到了权威人士的回应。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董建平表示,汽车工业协会正和工信部等研究出台拉动国内汽车消费的政策。

2013年4月26日

以车辆损失保险为基础的附加险的具体险种与相关说明
     以车辆损失保险为基础的附加险 首先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条例,介绍基于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附加险,其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没备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尽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向投保人提供这5个附加险,但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略有不同。然后介绍各家保险公司各具特色的附加险,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救助特约条款;中国太平洋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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