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的具体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制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讯、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
7、自2004年10月1日期,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购税。
(二)退税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1.6升以下车或减免购置税
记者近日获悉,一份关于减免排量1.6升以下汽车购置税方案,已经递交政府有关部门,并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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