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4年到11年第三者责任险费率的多次调整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费率表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车辆类型费率(%)
客车0.4%
车上责任险(人员)
车辆类型\费率(%)\投保类型选择座位投保核定座位投保
6座以下客车0.70.4
6座及6座以上客车0.70.4
16座及16座以上客车0.80.4
无过失责任险
险别无过失责任险费率(%)15
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因此备受车主关注。多年来,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在保险政策的影响下曾多次调整。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把原先是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变为法定强制性保险。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提高了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赔付成本。这次政策强制并扩大保障车险受害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普遍上浮了10%。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正式实施,把“交强险”定为强制性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只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并实行自愿性购买。从而使得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有所下降,整体降幅达30%。这次政策的改动更灵活地兼顾了车主与车险受害人双方的利益。“交强险”的实施切实保障了车险受害人的利益,而第三者责任险的商业险属性则保障了投保人自愿精神。
2008年,新版交强险出炉,“调高保额、降低保费”。从而减少新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减少赔付责任的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除费率也实现了下调,在赔付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有不同程度的下调,最高下调9%。实现了广大车主“高保障、低保费”的心愿。
2010年11月5日,深圳保险同业公布《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商业车险的费率主要受理赔记录次数及交通违章次数的影响,安全驾驶的车主可以获得更多的费率优惠,反之则要付出更高的保费,费率在50%与450%间浮动。实现车险风险细化,费率与每辆车、每个人安全驾驶纪录挂钩。
以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为例,赔偿金额为30万的保费为1226元,如果车主连续三年未发生赔款,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将下降52.5%,最终保费为582元;如果一年内发生10次以上的赔款,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将上浮450%,最终保费为5517元。
纵观多年来在相关政策调控下的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变化,在市场机制下逐渐实现理性消费;并实行灵活的费率机制,费率与每辆车、每个人安全驾驶纪录挂钩,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