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严规”理赔时间
规定理赔处理时间、二手车保险不过户也可理赔以及对于免责条款的规定无不体现了新《保险法》的人性化。虽然看上去这些措施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于规范保险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来说,无疑可以算得上利好
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新《保险法》的实施对车险投保理赔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在“十一”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走访了沪上部分财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阐述了新《保险法》实施后关于车险投保理赔的不同之处。
“严规”理赔时间
车险理赔一直是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而理赔难也一直是沪上部分保险公司的“老大难”问题。
据记者了解,这一“老大难”问题反过来又制约了部分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上海大众某4S店的保险代理人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保险价格已经不是车主选择保险公司的惟一依据了。以我们4S店来看,投保客户往往更加看重保险公司的后续理赔情况,所以我们现在只代理理赔口碑良好的保险公司。”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也“有所感受”。前不久,记者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了刮蹭,而在随后的车险理赔中,记者首先递交了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但保险公司还是不断地要求补充材料。为了几百元的理赔,来回折腾了好几个月才获得赔偿款。
但据了解,新《保险法》的实施似乎给这一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因为根据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充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的10天内支付赔款;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此,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对于保险理赔时间的规定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像以前那样借各种理由无限期推迟理赔时间了,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客户说法。而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健全相关投保理赔机制,所以从长远看是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