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无责赔偿对车主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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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5 15: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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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无责赔偿对车主不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道交法76条应当明确强制保险保障的范围仅为人身伤亡,突出强制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以保护生命为核心的设立宗旨,并且在强制保险项下可以实行无责赔付原则。在这条原则的指导下,对于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之所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应当采取无责赔付,在七十六条第一段文字已经涵盖无责赔付内容的情况下,法律则不应当对于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做出无责赔付的要求,而应当实行有责赔付,使得机动车一方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转嫁有责赔付的经济损失。
北京理格丰律师事物所律师郭玉涛表示,为避免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扩大无责赔付限额的现象,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超出责任限额的,机动车无过错承担的责任应为零,这也是大多数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道交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也使得交强险在实行中面临现实障碍,对于车主来说并非有利。
2013年6月10日
电销渠道“黑名单”,让稀有车型投保无门
日前,从一大型保险公司获知,新车购置价超过150万则不能通过电销渠道投保。部分保险公司甚至设有专门的电销渠道“黑名单”,一些特定稀有名车型位列其中。
位列“黑名单”主要意味着该类车型不能通过电话投保车损险,由于车款或比较特殊,专门维修点少、零配件费用较高、需要专业维修师傅等原因,保险公司认为风险系数高,干脆把部分特定车型单独列出来不能通过电销投保。据某中型保险公司电销人员称,50万元以上的进口高档车斯巴鲁车系都不在电话车险投保范围内。不过有关人士指出这部分车辆数目较少,不占总量的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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