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强险费率不与违章挂钩
昨天,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公布。
该《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摩托车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对此,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支持费率浮动挂钩机制的肇事信息平台,最晚不超过7月3日能够投入运行。对于新办法的实施,部分财险公司认为这意味着各保险公司的工作量将会有所增加而同等条件收入减少,将加剧本土车险市场的激烈竞争。
费率暂时与交通违法无关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摩托车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
——缩小了上浮比例。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此外,与此前公布的草案相一致的规定如: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摩托车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摩托车交强险最终保险费=摩托车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据悉,由于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所以,摩托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根据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
3日起 保险公司可联网查肇事信息
据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文玉介绍,要实现费率浮动的前提条件是信息必须透明。目前云南有12家财险公司在销售摩托车交强险,一旦实行浮动费率之后,就有可能出现违章、肇事车辆换保险公司投保逃避费率上浮的现象,因此必须建立机动车保险信息平台。由于这个平台要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基本保持一致,因此还在等统一方案出台。
在此之前,为了保证7月1日以后摩托车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有据可依,最近由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在云南12家财险公司之间建立了一个简易的机动车肇事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向简易平台数据库提供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25日之间的肇事纪录,平台进行汇总后建立数据库,摩托车交强险续保时各家公司根据数据库信息予以上下浮动。
目前摩托车交强险浮动不与交通违章挂钩,因此数据库没有和交警部门系统联网,各公司之间也没有进行联网。今后信息更新将采取周报制度,每个保险公司确定一个信息报送员,并建立虚报、瞒报、不报的处罚机制。
冯文玉表示,根据录入情况整个系统最快在7月1日能够运行,最晚也不超过7月3日。
但华安财险工作人员也坦言,由于上马该联合信息平台资金投入比较大,而且各家公司系统的兼容性不一致,之前对系统的投入也不一样,此外信息平台对于今后的维护要求较高,所以目前要推广暂时还存在一定难度。而且信息平台依赖于各保险公司提供数据,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自律。
不能简单理解成“打七折”
平安财险核保部负责人说,有部分车主将摩托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简单地理解为“打七折”,因为按照昨天公布的办法规定,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为30%。但截至目前摩托车交强险还只实施了一年时间,所以还无法达到上述条件,而且其中对于浮动的因素规定得比较细致,因此不能进行类似的简单理解。
新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会不会引起之前的提前续保热潮?从各保险公司最近情况看,车主们对待摩托车交强险上下浮动显得比较冷静,没有出现大量的续保潮。因为办法中已有规定,只有在7月1日之后所签下的保单才按照新办法执行,之前还是按老办法执行。
华安财险云南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提醒车主说,投保时应直接上门到保险公司办理,或者是通过电话预约,以规避一些没有经营资格的代理人的不实行为。
声音
车主:不与违章挂钩松了口气
市民姜小姐家的车是去年8月份购买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次肇事纪录,但是由于闯红灯、占道行驶等原因有过四五次违章记录。“以前听说要和违章挂钩吓了一跳,罚款都交了还要增加保费,不就是惩罚两次吗?现在不和违章挂钩还比较能接受,要是到今年8月份还不出状况就可以下浮10%了,虽然只是100多块钱,可是也是对自己的一个鼓励,明年我和老公也会尽量小心开车。”姜小姐说。
市民黄女士在了解到摩托车交强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之后,觉得这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是个好消息,尤其是扩大下浮比例、缩小上浮比例这些举措,都是在鼓励行车时要更加注意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但她也有个疑惑:“摩托车交强险费率只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交通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如何来确定?”她说,例如过去一年中她曾有过一次轻微的追尾,因为没有协商解决而在交警来处理时留下了记录,这和那些严重的交通事故相比肯定差异很大,因此如何划分事故的轻重等级以及与此相关的浮动比例,也是车主非常关心的事情。
交警:酒驾超速应考虑涨保费
记者黄朝红 事故交警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千差万别,驾驶员出事故多摩托车交强险就要上浮,这不太合理。而对酒后、醉酒、超速驾驶等大家都知道可能造成大事故的违法驾驶员,应该上涨一定的保费,以提醒其注意自己的驾驶行为。
受访交警表示,交通事故是过失性事件,在一瞬间发生的机械性碰撞等等,驾驶员是很难控制的。既然保险就是为意外事故实施赔偿的业务,就不应该去管这个驾驶员曾经发生过多少交通事故,只需就他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实施赔偿就行。而不应该用他以前的过失来惩罚他以后的行为,即上涨他的摩托车交强险费。
还有交警说,公安内网中的事故数据库目前很难与保险公司进行网络联系,一是公安内网严禁与外网链接;二是要将事故记录调出来重新整理进入保险公司的电脑,需要删除当事人的隐私、公安侦破手段等等内容,这个工作量非常大,需要大量的投入。这笔资金由谁来出呢?最终还是会落在车主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