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5种解决途径

 所属分类:  2013-5-9 21:04:26    加入收藏


   历经3次征求意见稿不断修改,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
   此外,之前广东医调委发工资要靠保险公司,其公平性遭质疑。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医调委的经费来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医疗纠纷有5种解决途径
   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该办法第7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5种途径解决。首先是自行协商解决;其次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办法还规定有一种情况不允许自行协商。第29条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若医疗机构违反该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隐匿、销毁病历严重者将究刑责
   在既往的医疗纠纷中,病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甚至出现过医务人员撕毁病历的情况。办法第17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不得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违反该规定,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医务人员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或者造成患者死亡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调委经费由政府出资 割裂了与利益方的联系
   作为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广东的医调委已经运作2年多。此前广东医调委发工资要靠保险公司,其公平性遭质疑。该办法第8条明确了医调委的经费来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医调委的设立及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医调委在调处医患纠纷中的作用,正被各地政府推广。广东省政府去年11 月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规定:广东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调委,对于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 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应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 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应当先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表示,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专业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在广东省医院协会的相关文件上, 广东省医调委被视为是“独立、中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并认为广东省医调委主持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是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医调委也自认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的机构。

2013年3月21日

两个年度并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最高可以享受基础费率下浮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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