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误区 酒后照样能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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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9 2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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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
酒后照样能驾车
刘先生是一家公司公关部的经理,请客户吃饭是常有的事。吃饭不能不喝酒,喝完酒还得自己开车回家。刘先生对此很无奈,但也觉得“问题不大”:“我保险了,出了事儿有保险公司呢。”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规定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出事故不予赔偿。即使有的保险公司推出了“酒后驾车险”,也规定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者必须承担自己的责任。
2013年4月15日
专家建议车主多花一点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建议车主多花一点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等,可以在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使车主避免损失一些利益。而其他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而言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而轮胎单独破损险、车漆单独破损险以及发动机涉水等方面的险种需要车主根据实际用车情况决定是否汽车保险投保。...
查看全文>> 过渡期三者险无责不赔
保监会明文规定,“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而这“继续有效”的商业三者险能否起到交强险的保障作用,保监会始终没有明示。概念的模糊不清必然引发纠纷,沈某的官司被诸多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普遍担忧,一旦宣判车主胜诉,今后将招致更多的类似索赔,经营风险成倍放大。
3月9日,人保东城支公司接受了车主沈某提出的索赔要求,官司以原告撤诉告终。据人保内部人士透露,正是基于不愿有商业三者险无责也赔偿的判例出现,...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2日
汽车理赔工作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由于它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保险人习惯采取“拿来主义”,必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认定书》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
查看全文>> 发生车祸后,很多人都会认为无责方不需自掏腰包赔偿受害人,但昨日一宗来自于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的案件便显示,车主如果未购买交强险,仍须独自承担保险限额内20%的赔偿款。
据了解,去年5月17日,阿富与朋友搭乘一辆小客车从东城温塘往茶山方向行驶,当行至东城温增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阿富的颈部、左上肢等部位受伤。事故发生后,阿富所乘坐的小客车主弃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已逃逸的小客车车主需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货车车主及阿富等人不负责任。
“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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