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损坏车辆零部件理赔依据什么标准?
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出具的配件更换清单,更换的零配件报价和4S店的报价悬殊,一件发动机曲轴外皮带轮报价两者相差16倍多,安全气囊主副一套二者差价有5000多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由公司制定,不认可公估机构的定损标准,且没人监管,消费者遇到问题只能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自认倒霉。
【事件】保险公司零件报价与4S店相差16倍多
今年7月13日,市民张学将一辆帕萨特轿车借给朋友杨先生使用。
当晚,该车行驶到郑州市南四环和郑少高速交叉口附近时,撞上路上的隔离墩,车辆损坏严重,所幸车上人员有惊无险。
因是单方事故,杨先生直接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公司”)打电话报案,理赔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对现场勘察拍照后将车拖到汽修厂。
帕萨特轿车经汽修厂拆检,发现29处零配件损坏,双方签字确认后,张学将车拖到另外一家汽修厂维修。
当天,张学拿着大地财险公司提供的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找到一家上海大众4S店,经过比较,发现保险公司提供的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上的价格,和上海大众4S店零部件价格相差很大。
张学说,大地财险公司提供的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上,发动机曲轴外皮带轮的价格是90元,而上海大众4S店的价格则是1477元,二者悬殊16倍多;大地财险公司在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上提供的副驾驶员气囊主副一套理赔价是3270元,而上海大众4S店的价格是8465元,二者相差5195元。
“根据大地财险公司提供的零部件理赔标准,零部件的赔偿费才12980元,而依据上海大众4S店提供的部件价格,赔偿的总金额达到35000元,二者相差太远了。”
【调查】怎么赔,保险公司说了算
张学说,他投保时,大地财险公司承诺:汽车出了事故,按原厂配件理赔,而现在保险公司提供的零配件理赔价格和4S店提供的价格悬殊,他怎么也不相信保险公司是按照原厂配件价格赔偿的。
张学说,现在理赔清单已经出来,改动的希望也不大了,只能接受这个事实了。“但我就是想知道保险公司按照啥标准理赔的。”
大地财险公司理赔部一位姓刘的男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公司跟很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有联系,汽车生产厂家给他们公司提供的供货价格,要比市场上的价格低。除此以外,他们公司还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在市场上搜集汽车配件价格,公司综合这两方面的价格后得出一个赔偿的基准价。
“由于各地的消费水平不同,各个分公司会根据当地零部件价格进行适当的调节。”因此,公司在对客户理赔时,因维修企业的资质不同,理赔的价格也不同。比如4S店的维修价格肯定要比一般企业维修价格高,公司在理赔时的标准也不一样。
刘姓工作人员指着张学提供的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备注栏解释道,他保证,用他们公司提供的零部件理赔价格,是能买到原厂配件的。
刘姓工作人员说,现在零配件市场放开了,汽车零配件的水分很大,价格不同是很正常的,就是同一个汽车厂家,他们供给4S店的价格和代理商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他说,张学反映的问题,要等到他们经理回来才能解释。
17日下午,大地财险公司理赔部袁奇给记者回复说,他们已和张学达成协议,在上海大众4S店报价基础上下调一定幅度对其赔偿,张学也接受了这样的条件。
【现象】
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监管空白
据商报报道,截止到今年5月29日,郑州机动车数量首次超过100万辆,每7人就拥有一辆机动车。这么大一个群体,遇到类似问题怎么维权呢?保险公司对损坏车辆零部件理赔依据什么标准?
郑州另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国内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赔标准,各个保险公司给客户理赔都是根据各个公司制定的标准,不同的公司标准也不一样。
该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理赔价一般都参照当地汽车4S店价格标准,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但同样的零部件价格差异不会有16倍之多,也不会出现一个不足万元的配件价格相差5000多元的情况。
郑州市机动车修配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雷金瑜介绍,国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由各公司自己制定,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物价部门对此也没有限制。所以,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理赔的价格往往偏低。
“现在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这方面的规定。”雷金瑜说。
他还说,因没有统一的理赔标准,很多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只能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消费者也只有自认倒霉。即使有消费者要状告保险公司,搜集证据也是相当麻烦的,很多消费者面对证据这一问题时,往往会选择放弃。
【尴尬】
“第三方”评损不被认可
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太低,能不能找第三方来进行价格鉴证呢?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说,事实上,第三方进行价格鉴证机构在河南早已存在,交巡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也会叫来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损。
既然有第三方评损机构,车主为什么不找第三方进行评损呢?据省内一家媒体报道,主要原因是,目前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来自第三方的评估价。2003年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公安厅联合设立价格鉴证机构至今,保险公司对价格鉴证机构确定的车损在理赔时不予认可。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认为,保险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的车物不是纠纷物,价格鉴证机构无权介入车辆损失评估,如果强行对车辆损伤进行评估没有法律依据。
该负责人说,有关价格鉴证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如果其出于自身利益需要高估车辆损失,会加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削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曙光】
省价格认证中心已成“公家”
保险公司提出,既然价格鉴证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不收费才有可能实现估价的公正性,但是他们现在是收费的。
值得期盼的是,2006年年底,省价格认证中心已经被列入按公务员序列管理的编制,人员工资已有财政保障,这为我省定损的走向公正奠定了一个基础。
省发改委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价格鉴证机构带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不能因为对保险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监督,保险行业就全盘否定这项制度。
【相关链接】
有人打赢“赔多少”官司
2006年9月11日,成都一辆奔驰S600车正常行驶在一立交桥上时,一辆逆向行驶的宝来车将它撞了个正着。事发后,交管局认定宝来车主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车子受损,自然得赶紧维修。宝来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奔驰车必须到该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但修理厂却不会修奔驰车。没办法,奔驰车司机将车提至4S店维修,总共支付了维修费7万元。
而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当时的定损,公司最多承担三四千元的维修费。为了解决事情,奔驰车主找四川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做了一个鉴定,确认维修的价格是5万元。最终,奔驰车主将宝来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51305元。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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