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私下接黑活,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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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6 17: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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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投保车险后并非全部可理赔,其中车辆的用途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所以投保时一定要仔细研究条款。
王先生2010年为其自有的捷达车投保商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及交强险。车上人员每座保额1万元,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7.58万元。
在保险责任期间,他驾驶车载人不慎撞树后翻入沟中,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车上五人受伤。经交通队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定损中发现,车辆初步估损约5万元左右,车上五人伤势严重,都已经超过了每座1万元的限额,总损失大概10万元左右,但事故发生在王先生拉黑活期间。
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拉黑活时出险,本身属于非法营运,而车辆投保时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家庭自用车。依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明显增加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对此次事故拒绝赔付。
但投保人王先生则认为,驾驶保险车辆只要是在正常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就应该进行赔偿,拒不承认其拉黑活的事实,而且说投保时也没人给他提示过这种情况不赔,并对此进行了投诉。
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调查调解下,最终调解的结果为保险公司按总损失的50%进行赔付。本案保险公司拒赔从条款上和经验上讲都是有依据的,保险公司并没有违背条款规定。但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没有严格要求让被保险人签字,而是他人代签,这就给保险公司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埋下了隐患。因此判定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需要提醒广大投保人的是,如果改变了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标的车危险程度增加并发生事故,按照新保险法,保险公司将予以拒赔。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需要规范投保流程,应加强承保环节的管理,更加细致地解释清楚免责条款,做到合规承保。
去年10月,下班回家的廖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停车场。为了防盗,廖先生在车上安装了报警装置,只要车稍有动静,携带在身的报警器便会发出声响。夜里报警器隐约响起,但廖先生没有下楼看车。次日早上7时许,廖先生下楼准备开车时发现后门车窗被人砸烂,放在后座的公文包也没了踪影。见状,廖先生立刻询问停车场工作人员。停车场方面承认车辆是在该计时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但由于廖先生还未交停车费,所以不负责赔偿。之后廖先生立即报警,接着通知了保险公司。因为自己的车已投保车损险,所以廖先生准备等待保...
查看全文>> 1、 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安全移动并符合撤离事故现场的规定的,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2、 当事人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确认无疑的,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并立即将事故车辆驶向就近的“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3、当事人办理保险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递交《记录书》,相关及证明材料,与保险公司具体洽谈保险理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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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注意事项:1、立即抢救伤者。 2、务必保留事故现场3、尽早报案。 ...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6日
提前续保交强险 为何还是脱保了呢 交强险到期前一个月就已经续交保费,但发生事故索赔时却被告知,他中途脱保6小时,事故发生时间正是脱保范围。原来,保险公司在办理续保手续时,按照“行规”从零时算起,而他的保单到期时间却是前一天晚上6点。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所谓的“行规”。
2011年4月2日,江苏海安的张先生在4S店买了车,当时购买了交强险。因为他车子买下来已经是下午,所以,保单上的保险时间期限为2011年4月2日18时起至2012年4月2日18时止。
车子用了一年,保险快到期了,张先生便提前一个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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