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出现了两份交强险怎么处理?

 所属分类:  2013-6-26 11:56:13    加入收藏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忠县向某给自己的一辆临时车牌号的中型货车,分别在万州和宜宾投了两份同一保险期限的交强险。2012年8月,该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向某承担全部责任。可是,一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出现了两份交强险怎么处理?日前,忠县法院给出了明确的判决,由承保在先的保险公司赔偿,承担张某的交强险赔偿限额4万余元。

  中国保监会产险部函[2006]78号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二章第四节理赔规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6月24日

“拼车”会被认定为私车营运而遭拒赔
    由于可以分摊过路费、油费,减少疲劳驾驶,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拼车”出行。但由于目前运管部门未能就这种允许他人以付费方式搭乘车辆前往目的地的行为出台明确的界定标准,这种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私车营运、改变车辆用途,在途中出现意外事故或发生车祸时被保险公司拒赔。对此,车险专家建议人们“拼车”出行前最好购买一份旅行意外险,避开“拼车”保险盲区,减少理赔纠纷,减少出行损失。  “拼车”会被认定为私车营运遭拒赔  前些天,赵先生在网上找到一位老乡“拼车”从老家回深圳,路上发生追尾,头被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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