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人未签名 免责条款失效
车险遇到的问题非常多,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月9日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有关工作,并表示,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要使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事实上,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汽车保险市场规模已超千亿元,并且仍在以1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长。
“车险理赔难问题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项俊波如此表示。而某知名保险企业法务人员周先生表示,车险目前的情况非常复杂,理赔难成为关键的问题。
理赔压价背后存在利益链
平安等部分险企给压价员工“奖励”
周先生告诉记者,在理赔的过程中,定损问题是车主与保险公司存在的最大分歧。
事实上,身为定损过程发挥重要作用的汽车估损师(碰撞定损),是根据汽车构造原理,通过科学、系统的专业化检查、测试与勘测手段,对汽车碰撞与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车辆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对车辆碰撞修复进行科学系统的估损定价的专业技术人员。而根据目前各大保险企业的做法,一般规模较大的公司会在内部委派定损员,规模较小的公司则与公估公司专业公估人员进行合作。
“定损的过程,一般是内部有核审员现场查看,拍照,并将汽车拉到指定的修理网点去修。定损单的话,保险公司会主动提供给对方。就行内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的金额进行一个压低处理。”有知情人士告知记者,汽车估损师愿意压低定损金额,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保险企业赚钱,另一方面是,一旦理赔人员谈的价格过高,将自身承担责任,而如果压低定损金额,则将会获得差价的一定比例的奖励。“调解一般是存在固定额度的”,该人士表示,有些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1万元以上的赔偿要报给上级领导审批通过。
“如果车主有异议,一般到诉讼阶段,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周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车主产生异议,理赔员可能会增加理赔金额,如果最终双方对薄公堂,则保险公司一定会全额赔付。
但同时存在另一种情况,“律师调解的过程中,如果是要赔10万元,谈到8万元,则多出来的2万元,律师有可能获得奖励。”由于有奖励,因此汽车估损师压低定损金额的积极性很强,而律师在调解中也有压低理赔金额的动力。有行内人士告知记者,平安保险明显存在这种情况,“当然其他保险公司也存在,平安的情况比较突出。”
修理费用报销“有争吵有增加”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有车险客户维修费花了7500元,而保险公司只愿意出6000元,最后经过客户的协商,才最终多加了600元。“客户如果真的觉得修理费报销不合理,一定要据理力争。”行内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周先生告知记者,按行内规矩,一般保险公司也会要求车主去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指定修理厂与保险公司有合作,修理价格会比较优惠”。如果车主非要到自己熟悉而又不是保险公司合作厂家的修理场所进行修理,则车主又嫌麻烦,有时会将权利让渡给修理厂,“有人拿车去修,车厂给你钱,要10万元,但修理厂给了你9万元,理赔权利让渡给了修理厂,然后修理厂可能起诉保险公司,可以拿回更多的钱。”
投保人未签名免责条款失效
“保险公司营销员在销售车险的时候,经常会代替客户签名。”周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因为在保险合同里会写清楚“免责条款”。这些“免责条款”可能导致投保人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
“经常有销售人员推销,打电话,寄一份保单给你,直接划钱。这是行内都会实行的代签。”行内人士也默认了这种行为。
而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吃亏的会是保险公司。周先生表示,“这是一份有效保单。无效的是免责条款。一旦开庭,会区分当事人签还是营销员签,一旦是营销员代签,这个官司一定是保险公司一方失败。”
不过这种潜在的代签估计短期内未能消除。“如果所有的都是当事人签名,所有保单需要签字,保险公司的收入会大降。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相比,这个损失更大。”周先生表示。
然而,根据保监会的会议精神,项俊波曾提出“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要使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理赔服务基础建设、资源配置明显加强,服务规范化和便捷程度明显提升,服务创新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