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以旧换新”的三大陷阱
时下汽车4S店“以旧换新”业务正蓬勃兴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二手车置换机制尚未健全,4S店“以旧换新”存在夸大旧车问题、新车优惠有假、利用车险牟利加价销售三大陷阱,应该警惕防范。
一是故意夸大旧车问题,降低旧车收购价。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置换之前,消费者要了解置换市场信息,应该做到多看、多查、多问,不但要货比三家,还要看看新车价格,这样才能在谈价时占得先机。同时,多咨询,了解新车情况以及旧车置换业务的优惠政策。
二是新车优惠有虚假。在置换后,一些4S店往往对客户在选购新车时设置限制,使得消费者从中并未得到过多的实惠,有时甚至还会推销、出售各种库存车。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换车过程中,不但要了解二手车价格,还要了解准备置换的新车价格,以及近期优惠促销情况,不要盲从。
三是利用车险牟利加价销售。消费者“以旧换新”后,在提取新车时,保险机构的车险条款可能就是“霸王条款”。而一些经销商会想方设法让客户上返点较高的保险,由此,购车人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最大程度保护,后续的麻烦事就较多。因此,最好选择与品牌服务店合作的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并小心防范。
除了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各类保险代理公司也是消费者投保的主要渠道,因此也成为保监会清理整顿的重点。昨日,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对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监管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如果汽车行业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为1000万元,低于之前5000万元的标准。
实际上,对于保险经纪、代理等中介机构的整顿早在2012年已经展开,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兼业代理机构、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监会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此次调整是在操作层面做出更为细化的规定。
除了资本金,保监会还要求中介机构走兼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道路。目前,有3万多家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是兼业代理专业化的重要领域。
双方事故如果自己是全责,对方车辆没有损失,此时也应让其等候交警来处理。等候期间问清对方是何地哪家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让对方给他自己的公司打电话报案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保单号、报案号、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有条件的对对方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车辆简单拍照。
另外如果有人在事故中受伤,那么在交警处理后应去医院就诊,切不可私了,这样的费用就像上面说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如果是有物品受损,同样也要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切不可私下达成的协议避免受到经济的损失。
另外,这里要特别说明,在异地双方事故或设计人、物损伤的事故切记不要自作主张,一切听从保险公司的安排,否则你面临的可能不是单单的资金损失,甚至可能是危险的情况
简单修复后再定损,一定要找资质过硬的修理厂,开发票!
还有的情况是保险公司让车主先进行必要修复达到能继续行驶的要求开回车辆所在地进行定损,这样的话一定要找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最好是留有事故当时的照片。在修理以后应试车,确保修理的质量,以免造成损失的扩大,损失的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赔付的。
在外出行一定要注意:保险单、车辆的各种手续、驾驶证、行驶证都要带着,这样在出现事故的情况下才可以顺利的完成定损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