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怎么换家保险公司就拒赔了呢?
所属分类:
2013-8-18 18:25:46
加入收藏
最近,某地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案件,颇能提醒车主应当注意车险合同的区别。
案例解读
原告张先生拥有私家车已经十来年,前几年投保的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险,去年车险到期后便投保了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此后不久,该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途中,因遭遇天降暴雨形成的道路积水致使故障。经检查,汽车发动机缸体破裂,并定损各种修理费用近两万元。
张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经审核以后认为,据双方签署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人不负赔偿的责任,便通知张先生拒赔。张先生认为原来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车险对这类事故是理赔的,怎么换家保险公司就拒赔了呢?于是一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主张本次事故是由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但保险公司仅依据其本身的推理,举证不足,更未对发动机损害的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现提出责任免除的主张,不能成立。遂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先生的车辆修理费近两万元。
关于发动机遇水损坏的争议,前些年,在北京因一场暴雨而凸现。
2004年7月,一场猝不及防的暴雨,导致北京市中心道路40多处积水,短短几天,仅北京两家保险公司就接到千余个报案电话。对此事故,有的车主获得了理赔;有的车主却遭到了拒赔。
原来三大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有异: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沿用了原保监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下列两项损失不负责赔偿:
1、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2、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上述第2项的规定指的就是类似上述案例这种情况下造成的发动机损坏,按照平安和人保的条款规定,他们不给予理赔。
但按照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恰恰相反,是应当给予理赔的。根据太平洋保险“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版)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的第一项规定: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失。
因此,车主在投保时要注意保险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异。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行业基本条款分为A、B、C三套,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加以选择,也可咨询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