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没过户,发生事故后应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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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9 2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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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有一辆摩托车,现在换了汽车,就将摩托车转卖给同村的乙,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投保交强险。一天,乙驾驶摩托车撞伤了行人丙,丙将甲、乙一起诉至法院。
法官点评:我市从2005年开始禁摩,许多家庭将原有的摩托车转让。由于无法上牌,一般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一旦发生事故,原车主是否完全不用承担责任呢?
从常理看,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车辆,也不能从中获得利益,发生事故后,原车主自然不应承担责任。
从法理上看,这是错的。没有过户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同时,《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甲是否属于投保义务人,是否需要为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承担相应责任呢?
一般来说,乙作为买车的人,一旦摩托车交付给乙,那么购买交强险的义务应当转移到乙的身上,除非在买卖过程中甲有隐瞒事实、欺骗乙的情况,那么甲不用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但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后乙逃逸了,根本无法找到,甲虽然拿着一份转让协议,但没有办法证明车辆确实已经买卖,而且交付给乙使用,那甲就不得不背起这个“黑锅”了。由此可见,车辆转让不办理过户手续隐患极大,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