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全险”注意免责条款

 所属分类:  2013-9-9 15:10:38    加入收藏
  市民李先生刚刚购买了一辆新车,考虑到自己的驾驶技术,他购买了一份“全险”。然而,他身边的一些朋友提醒说,新车仅仅购买“全险”是不行的,应该再购买汽车保险一些其他险种。

   业内没有“全险”概念

   山西省保监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全险”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实际上,保险行业内根本就没有“全险”这一概念,只是销售人员在销售时为了便于推销,将车辆基本所需的各个险种叠加在一起,进行“捆绑”销售时的一种“说法”。

       在太原市多家4S店采访时了解到,各商家和保险公司说的“全险”包括的具体险种并不完全相同,少的只有5个险种,多的则有7个险种。但业内人士说, 这些所谓的“全险”也只是覆盖了大多数风险,并不能真正达到高枕无忧。“很多车主,特别是新车的车主,以为选择购买‘全险’之后就万无一失了,其实,一旦 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会全陪。”太原市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岳强先生,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

         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是必须买的,但是购买交强险是不够的,因为交强险的赔偿有一定的上限,包括人身伤亡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最高1万元以及物质损失最高2000元。往往发生人伤事故后,赔偿与实际的花销相差很远,按照上海的人身重大伤害事故赔偿事故案例,车主对第三者的赔偿额一般在40万元到60万元之间。而10万元、20万元与50万元的保费价格相差并不大,所以我就购买了50万元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全险”理赔存“死角”

      一般对于刚买车的消费者来说,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都建议其上全险。从字面意义上看,“全险”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包赔一切”。其实,“全险”只是一些保险营销人员迎合车主的“全保”概念,为了吸引客户而杜撰的一个模糊概念。

    然而,对于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自然灾害事故中的地震、海啸引 发的车辆损坏、发动机进水,以及发生事故之后的精神损失等,保险公司也视为责任免除;修车期间发生的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车轮单 独损坏、轮胎爆裂而引起的事故、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自己加装的设备、未经定损直接修车、非全车被盗、撞到自家人等多种情形,保险公司也均会拒绝赔付。

   上“全险”注意免责条款

   无论是何种保险,汽车保险公司都会列出免责条款。岳强表示,保险的赔偿完全遵照条款执行,如果投保人不留心条款的详细内容,权益将有可能受到损害。

    岳强先生坦称,作为车主,并不是购买汽车保险种类越多越好。相对而言,“新手”出险几率较大,应该尽可能地上全保险,为车辆和人身安全做好保障,尽量减少赔失风 险;而对老司机来说,“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或是不错的选择,因为其他情况下的出险概率较低,投保人可以根据车辆情况和交通状况进 行合理调整。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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