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 体现税负差异化趋势

 所属分类:  2013-9-14 15:44:31    加入收藏
  车船税征管新规本月起实施。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退车船税从退货当月计算。另外,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购车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税

   汽车“三包”规定已在今年1月份出台。有市民向相关部门咨询,如果有问题的车辆达到退换标准,其中已缴纳的税是否可以退?自治区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根据新规,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等,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的,纳税人可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举例说明,如消费者在今年1月份购买新车,并缴纳一年的车船税420元,由于车辆质量问题3月份退车,经过协商,与商家达成退车协议,退车发票为3月20日,那消费者的车船税,退回的款为315元,即(420-35×3)。

   据了解,很多人买车缴纳的“交强险”,基本上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虽然方便,但很容易造成重复征收。据悉,新规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购买车辆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而对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将从相关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购车未满1年购置税全额退税

   市民在购买新车时,除了缴纳车船税,还购买了车的购置税和汽车保险费等,但如果车辆因质量需要退换车的话,涉及的汽车保险费及购置税怎么退?“因质量问题退车后,购车所产生的购置税同样可以退还给消费者。”南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新车船税法体现税负差异化趋势

   1、乘用车应体现价值差异化

   车船税是财产税,全世界都对汽车和房地产征收财产税,车船税作为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合并到其他税中的建议不可行,这里没有重复缴税的问题。目前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财产课税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是计价-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

   2、乘用车按排量计税是合理的

   从各国财产税的实践来看,财产税的计税依据大体有三种:计价征收和从量征收两种。载货汽车车船税按照吨位征收体现出价值差异。而前期汽车中价格差异最大的乘用车却没有税收差异。这也导致从4万以上的乘用车没有财产差异,这是中国的一个极不正常的特例。

   国际惯例是按照排量和吨位的差异来征收汽车税的政策。不按车价缴税是由于征税成本过高。因为车价是适时变化的,汽车每年都会较大幅贬值,另外保值率、残值、破损度都会在缴税时出现扯皮。汽车5年就可以折旧完,五年后在用的汽车缴不缴税?按车价缴税,也不利于技术进步,因技术进步的产品价格升高,缴税额也增多。虽然很多人看到与国际接轨就感到头疼,比如房价不接轨而加税接轨等感觉很不舒服,但毕竟发达国家的汽车社会的体系建立时间较长,其合理的经验还是应该吸收。

   3、税收差异化有利于调节消费

   我国应采取车船税差异化政策。既可体现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责任,又不影响普通消费群体的消费,这体现了差异化的税收负担。

2013年7月1日

交通事故中几个受害者可以分配交强险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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