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征管新规本月起实施。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退车船税从退货当月计算。另外,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购车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税
汽车“三包”规定已在今年1月份出台。有市民向相关部门咨询,如果有问题的车辆达到退换标准,其中已缴纳的税是否可以退?自治区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根据新规,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等,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的,纳税人可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举例说明,如消费者在今年1月份购买新车,并缴纳一年的车船税420元,由于车辆质量问题3月份退车,经过协商,与商家达成退车协议,退车发票为3月20日,那消费者的车船税,退回的款为315元,即(42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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