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和人同时失踪,保险公司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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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8 14: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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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7日,裴某为其新购置的尼桑皮卡上了全部
汽车保险险种,时间是从第二日起1年。2003年9月23日,裴某为家里开的饭店外出采购,谁知却一晚未归。第二天家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也随即通知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即验看了保险单,确认裴某的汽车已投保了全部险种,包括车辆盗抢险和司机意外险,便为其家人办理了报案手续,并告知其理赔程序。3个月后,裴某连人带车仍无下落,裴某家人再次来到保险公司,并提供了一份当地公安局出具的机动车盗抢案件证明,该证明的主要内容是:“2003年9月23日,事主报称裴某驾车离家,至今未归,本局刑侦部门已经立案,但至今未发现人车下落,特此证明。”被保险人家属以此要求保险公司、履行机动车盗抢险及司机意外险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车辆被盗抢损失8万元及司机人身意外损失1万元,合计9万元。保险公司经研究认为,人车走失,没有证据证实保险车辆确已出险,更无法确定车辆已遭盗抢,且不排除存在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对于这样一个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均不明确的案件,保险公司不宜立即承担赔偿责任,故此案暂时不应给予赔付,应待案情进一步明朗时再作决定,所以作拒赔处理。裴某家人不服,经反复协商未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依约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是车辆与车主同时失踪,又无确切证据证明车辆已遭盗抢或发生其他险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予以赔偿,以及如何赔偿的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被盗抢证明》,本案已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满3个月,车辆尚无下落,按照全车盗抢险保险条款的规定,已构成保险责任。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全车盗抢险的赔偿条件已经满足,应予以赔偿。但是驾驶员人身意外险要求有证据证明司机已经发生意外,但是目前裴某仅是下落不明,需等待其情况确定时才能决定是否追加司机意外险的赔偿。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专门为有车一族量身订做的保险。它不仅是车险中座位责任险的必要补充,而且是有车一族出行的安全保障。
编辑本段保险介绍驾驶员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分配原则:
(1)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驾驶员;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乘客,保额以出险时按乘客人数均摊;
(3)若车上无乘客,乘客的保险金额不得归属驾驶员。
2013年5月10日
车内危险物爆炸造成损失,车险不赔 车内危险物爆炸造成损失
任何一个有车者,在车内都可能会放上平日里自己实用的小东西如打火机、芳香剂和发胶等,但在非常炎热的夏天,这些实用的易爆小东西如果长时间经过暴晒,就很容易引发爆炸。对此保险公司坚决不会赔偿。
专家提醒,车内的易爆物品一定要注意存放,当心因自己的一些细小习惯为自己造成严重损失。...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8日
保险公司有苦衷 怕车主“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有苦衷怕车主“道德风险”
国家取消了私家车报废年限,只要车况没有问题,就可以上路跑,有的私家车开到10年以上也没有问题。保险公司对老车不“感冒”,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此类车的“道德风险”比较高。“以前经常发生严重的撞车事故,赔偿额很大,后来一查,发现这些车都开了8年或者10年以上了。”海林保险公司总经理丁勇说,这当然不是因为老车容易出大事故,而是有市民专门买来老车做碰撞实验“骗保”。“有统计数据显示,高龄老旧车型车主道德风险突出,发生骗保、诈保事例尤其高。有的不法分子一次购买多辆...
查看全文>> 2013年9月4日
交强险推出以来备受争议的“不盈不亏”问题遭到质疑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昨日向本报记者证实,正在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拟于本月下旬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
刘家辉申请听证的理由是:交强险实施将近一年,但公众对于其费率结构及赔付情况并不知情。且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做到交强险业务“不盈不亏”,但近一年来交强险赔付率较低的现实,让她怀疑:交强险保费是不是算高了。
“希望保监会能召开听证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布于众。至于交强险费率是否有失公允,需要大家看到数据后再来评判。”刘家辉昨晚在电话中表示。
有此想...
查看全文>> 最佳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风挡玻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特点:在经济投保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车上责任险和风挡玻璃险,使乘客及车辆易损部分得到安全保障。
适用对象:一般公司或个人
优点:投保价值大的险种,不花冤枉钱,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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