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及时报案尽量减少损失

 所属分类:  2013-10-10 18:21:44    加入收藏
李先生驾车去酒楼用餐,适逢天刮八级大风,风吹空中坠物将停在酒楼门口的车辆砸坏。保险公司向李先生理赔后,将酒楼和酒楼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7000余元的理赔款。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保险公司诉称,2012年3月23日13时许,李先生在房山区燕山北a庄路口一大酒楼就餐时,将其轿车停在酒楼门口,刚进去一会儿就听见车窗被砸的声音,李先生赶紧跑出来,发现爱车已经“受了伤”,车顶和挡风玻璃被砸坏。李先生为修车支付7417元。李先生的车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0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李先生支付了车辆损失理赔款7417元。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酒楼屋顶防水脱落,将车砸坏。理赔后,保险公司找到了酒楼及酒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希望对方支付理赔款。多次协商不成后,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对于保险公司的起诉,酒楼代理人赵女士表示很“冤屈”。“那天刮着八级大风,我们酒楼旁边还有好多酒楼,根本无法确定掉下来的是我们酒楼的防水设施。”赵女士表示,尽管如此,但是考虑到李先生确实是在自家酒楼内用餐,车也确实停在了酒楼门口,所以愿意赔偿一半的损失。

  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此事与物业公司无关,称“屋面防水是完好的,我们检查过。不知道这防水究竟是从哪刮来的,有可能来自附近的小区。”物业公司代理人还说,物业是将房出租给酒楼,物业与酒楼间并无物业管理的关系。房屋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由酒楼负责房屋的修缮工作。

  脱落的防水设备到底是从哪来的呢?为了证明防水来自酒楼,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澄清函。澄清函记录了李先生当日在酒楼就餐及车辆在酒楼前被防水砸坏的事实,其中写明了砸坏车辆的物体是被告酒楼的防水设施,上面有赵女士的签名。看到这份证据,赵女士着急了:“保险公司误导了我。当时,他们只说是让我出个证明,这样可以走保险,并没有说我要承担责任。而且这份澄清函的内容不是我书写的,我当时没仔细看内容就签了字。”赵女士说,当时李先生、物业、保险公司的人都在现场,但没有一个人提出到房顶检查到底是哪的防水设备掉落了。

  及时报案尽量减少损失

  保险行业专业人士表示,在一般的“高空坠物”赔偿中,有一点车主一定要注意,那就是若高空坠物砸坏的仅仅是车辆玻璃,那保险公司是肯定不会进行理赔的,因为车辆玻璃在保险公司处必须要购买单独的车辆玻璃损坏险,否则不能获得赔偿。如果高空坠物造成的后果中除了玻璃损失外,还有类似于引擎盖等的损坏,那么在车损险理赔中,玻璃损坏的损失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了。

  车主在碰到被坠物砸伤的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警方报案,若找不到责任方,才由保险公司来处理。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进行“定损”,主要检查车辆受损原因是否属实、损失的部分是否在可保范围内,最后与修理厂确定修理价格。一般车主一定要购买车损险才能进行“高空坠物”索赔,赔偿损失金额为70%。

2013年5月14日

提升车险创利能力,强化结转案件集中专人负责
    强化结转案件集中专人负责,切实实现未决降赔指标。 当前,由于交强险的深入实施,财险公司车辆出险率每年大幅提升,理赔部门受工作压力的影响,结转案件时常搁浅或者长期无人问津;结转案件估损不足。这一切都说明,采取有效措施对结转案件实施长效的管控机制,已经成为增加创利方式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一要严格非客户原因出险等案件的审批和管控;二要严控超时限报案;三要完善未决估损金的更改规则,提高估损准确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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