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驾车去酒楼用餐,适逢天刮八级大风,风吹空中坠物将停在酒楼门口的车辆砸坏。保险公司向李先生理赔后,将酒楼和酒楼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7000余元的理赔款。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保险公司诉称,2012年3月23日13时许,李先生在房山区燕山北a庄路口一大酒楼就餐时,将其轿车停在酒楼门口,刚进去一会儿就听见车窗被砸的声音,李先生赶紧跑出来,发现爱车已经“受了伤”,车顶和挡风玻璃被砸坏。李先生为修车支付7417元。李先生的车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2月10日,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李先生支付了车辆损失理赔款7417元。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酒楼屋顶防水脱落,将车砸坏。理赔后,保险公司找到了酒楼及酒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希望对方支付理赔款。多次协商不成后,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对于保险公司的起诉,酒楼代理人赵女士表示很“冤屈”。“那天刮着八级大风,我们酒楼旁边还有好多酒楼,根本无法确定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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