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2011 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5 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1 日
除 息 日:2012 年 6 月 25 日
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9 日
一、本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本公司总股本 8,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派发 2011 年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
共计人民币 3,010,000,000.00 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 2012年度。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 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15 元;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31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 0.35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6 月 21 日
除 息 日:2012 年 6 月 25 日
红利发放日:2012 年 6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12 年 6 月 21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本公告不适用于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01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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