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回家省钱省事还时尚,但是要出险了怎么办?

 所属分类:  2013-10-16 23:22:55    加入收藏
2012年春节前,小赵未能买到回江西的火车票,他在网站上查找到一条顺路的拼车信息,小赵与对方取得联系,并按照分摊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的约定,向车主小李交纳了拼车费300元。在返乡的路上,小李驾车在京珠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赵受伤。经交通队认定,车主小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李向小赵赔偿了各项费用近10万元。由于小李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小李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小李的车辆是非营运车辆,而在事故发生时却有偿搭载他人,属于商业运营,因此按保险条款拒绝理赔,小李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拼车并未赚钱,只是分摊了油费和过路费,这也算商业运营?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商业运营主观上是以盈利为目的,客观上则存在多次客运。本案中,小李在网站上所发的信息已经明确说明,该300元系小赵与自己分摊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该笔费用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商业运营。小李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李按照约定交纳了保费,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车险家提醒:车主如果仅购买了交强险而未购买包括乘客座位责任险在内的商业险,就要考虑到拼车的巨大风险,因为交强险并不对己方车辆上的人员伤亡作赔偿。而不管是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一旦己方对交通事故有责任,车主都对乘客负有赔偿责任。此案中的车主小李幸亏买了座位险,否则自己将承担10万的赔付责任。座位险的保费一般在一百多块钱,正是车主当时多掏了一百多保费才避免了10万巨额赔偿,验证了咱们那句老话“吃小亏捡大便宜”。所以,告诫各位车主千万不要成了“自己的车都有保险,反而车上的人却没有保险”,只有司机险、座位险才是保障车上人员的哦!
  有不少车主会与拼车人员事先签订拼车协议,以规避风险。卢涛法官建议说,“拼车协议”可以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免责条款,则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法》中就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如此看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己方车上人员伤亡时,赔偿是车主难以避免的难题。卢涛法官建议说,拼车出行,首先要谨慎选择“拼友”,因为拼车出行,自身的安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司机的驾驶水平,应当对其驾龄、驾驶能力等有必要的提前了解;其次,要认真检查车辆现况,要对车辆年检及保养的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出行的车辆安全;此外,还要对车辆的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该车辆除了强制险之外未投保包括乘客座位责任险在内的商业险,拼友最好根据行程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选择短期、低费的险种即可,如此一来,花费不多,利人利己。

2013年8月18日

绍兴一车主向车辆保险业的“潜规则”发起了挑战!
    核心提示:绍兴一车主向车辆保险业的“潜规则”发起了挑战!   3月23日,绍兴车主贺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车辆维修实际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存在差价,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不妥,差价不应由车主买单。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将于4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投了保险还要补差价?车辆保险业这一司空见惯的常态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消费者是否应该对此无条件买单,记者进行了调查。   新闻事件   绍兴一位车主   向“潜规则”说“不”!   《今天,我向保险公...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