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车,车险一定要过户!

 所属分类:  2013-10-17 13:25:18    加入收藏
二手车车险也要跟着过户,但很多人都疏忽了这一点。王先生就吃了这个亏。一个不小心,他将面临超过1万元的损失。究竟怎么回事?这还要从上周,王先生开车出的一起事故说起……  

     “车”、“险”对不上

 

      1万多元的赔偿款悬了

 

      上周二,正在开车的王先生听到手机响了。他低头扫了一眼,正巧前面一辆宝马X3车,王先生的雅阁车,结结实实地撞在了对方的尾部。由于撞车前,王先生的车几乎没有减速,双方的车损有点大——X3的后保凹了一大块,雅阁连水箱都破了。

 

      雅阁,是王先生在二手车市场买的。才买来十多天,就出了事故。令人更想不到是,王先生在这次事故中负全责,可等保险公司到场,拿出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一看,发现雅阁车的车主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个。行驶证上,确实是王先生的名字。可保险单上,却是杭州一家公司,王先生从没听说过。

 

      初步估计,王先生的雅阁,以及被撞的宝马X3,修理费加起来要超过1万元。上周四,王先生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这笔修理费,他们是不会赔的——因为“车”、“险”对不上。对此,王先生大呼“冤枉”。“买车的时候,二手车商明确告诉我,雅阁是保足了商业险的。可为什么真的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一句话就拒赔了呢?”给“汽车路路通”打来电话时,王先生表示。

 

      关键是“单位”车

 

      变成了“个人”车

 

      带着疑问,记者开始对事件进行调查。原来,王先生这辆雅阁,之前属于一家外贸公司。半个月前,公司老板把车子放到了二手车市场。摆出来没几天,就被王先生买走了。卖这辆车的二手车商周先生称,交易的时候,双方只对车辆的所有权进行了过户,而交强险、商业险,则原封不动地交给了王先生。

 

      问题就出在这里:尽管雅阁的行驶证上,车主已经变成了王先生。可保险单上,被保险人依然是那家贸易公司。无论是王先生还是二手车商,都忽略了这一点。

 

      几年前,凡涉及到车主和被保险人信息无法对应的,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一律拒赔。后来,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只要车辆的使用范围不扩大,就算车主和被保险人不一致,保险公司依然赔偿。

 

     “王先生这辆车,车主为个人,被保险人为单位,车辆的使用范围扩大了,因此做出了拒赔的决定。”王先生所在保险公司理赔部的吴经理,这样向记者解释。

 

      最新施行的《保险法》有这样一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车主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表示“保险标的转让后使用性质等发生变化,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王先生被拒赔,也正是这个原因。

2013年2月23日

车轮胎丢了不赔
    车轮胎丢了不赔 典型案例:如果车没丢,轮胎丢了保险公司赔么?答案是:也不赔! 最近,市民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他的别克轿车的两个轮胎被偷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答复还是:不赔。理由是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拒赔原因:盗抢险条款明确规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免责条款,不予赔偿。(这条规定有商榷之处,如果小偷将车偷得只剩个壳壳呢?这车算丢没丢?是否也拒赔?)另外,像诸如因“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因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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