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价格有较大变动 新车险费率改革
车险费率改革正在加码前行,近日,保监会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分别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将商业车险改革进程进一步推进。业内人士透露,车险费率改革的征求意见工作已经收官,最快年底或者明年初,商业车险的价格将有较大变动,并且车险公司会针对客户推出一些创新型险种,不过创新不能脱离本质,车险创新同样不允许推出一些诸如“雾霾险”,“赏月险”等噱头保险产品。
商业车险面临全行业亏损
随着汽车保有量和驾驶人的与日俱增,车险非但没能成为险企的盈利制高点,甚至面临着全行业亏损的尴尬境地。今年上半年,中国太保机动车保险业务的综合成本率已攀升至100%,这意味着太保车险业务面临亏损压力。人保财险上半年综合成本率为94.4%,其中,车险业务的承保利润为3.7%;平安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为94.4%。在2013年,45家公布了车险保费的险企的车险保费收入共计5577.8亿元,赔付支出2663.8亿元,承保利润为-16.5亿元。除去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3家盈利的上市险企外,其余42家公布了车险承保利润的险企,其车险业务亏损总额达63.5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车险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了。不断攀升的汽车零部件价格、人工成本、人伤医疗成本,激烈竞争下不断上涨的渠道费用等都是车险亏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目前车险行业普遍存在销售渠道过于依赖汽车生产及销售商,比如维修时4S店夸大受损程度,结果是中间市场赚了钱,险企没赚钱。
今后或实现不同车型不同定价
保险业界认为,各家险企车险亏损的较大原因之一在于现行的车损险费率体系中缺少重要的车型风险因素,仅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相同售价车辆的保费相同。比如一辆20万的宝马一系和一辆20万的大众迈腾,保费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零整比(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系数越高表示零配件越贵)不同,一旦出险,宝马的维修成本显然更高。因此,当前的车险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对险企以及车主都有失公平。
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最大突破是以“车”定价。在汽车基准纯风险保费定价方面,今后中国车险行业将实施国际上通行的车型定价模式,改变现有的以新车购置价、车龄、座位数等因素为核心的定价模式,实现车型差异化定价。不过由于国内汽车车型比较多,所以车险改革的难点也就在这里。目前车险条款费率方面属于低风险的客户在补贴高风险的客户,而随着车险改革的推进,这种空间会缩小,定价会越来越公平、合理。
保险公司将有更大的定价自主权
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沿用的车险条款,作为行业标准产品于2007年4月起启用,分A、B、C三款,其中人保等保险公司选择了A款,平安等公司选择B款,太平洋等选择C款。这三种条款除了在细微的责任上和文字表述上略有不同外,其实在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对消费者影响不大,也体现不出竞争的差别化。
《征求意见稿》则基本上明确了车险改革的思路和框架,即由原来的三套条款切换为一套示范条款,然后保险公司再根据自身的能力来开发创新车险条款费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业车险费率将分为三个层次来计算,由基准纯风险保费、基准附加费用、费率调整系数组成,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制定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险监管机构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
不过,保险公司何时可以自主设计开发条款的时间并没有明确。
险企自主定价最多打七折
据悉,此次车险费率改革参考了台湾的做法,首先是确定行业的纯风险保费,作为各家公司定价的基础,加上附加费用后,再乘以费率浮动系数。其中,费率浮动系数主要有4项,分别为车系系数、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NCD)、自主渠道、自主核保。
保监会拟采用纯风险保费作为定价基础,主要是为了避免车险公司在自主的调整浮动系数后,乱打折乱定价。据悉,纯风险保费等于出险率乘以案均赔款,即每辆车平均一年需要赔付多少钱,具体需要按照不同客户类别、不同车型的案均赔款来进行测算。为了避免车险公司乱打折乱定价。按照意见征询稿,未来保险公司在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都将限定15%以内,也就是这两项系数都用完也就打7折。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按照意见稿,电网销渠道或将失去价格优势。目前,电销渠道能让消费者享受额外的15%折扣,按照新的费率体系,每个渠道原则上都可以按照自主渠道系数设置这个折扣。这或许对中小公司而言,是个利好,毕竟原本有折扣优势的电销渠道多数由实力更强大的大公司打造。
违章越多车险会越贵
目前,车的出险理赔记录在车险费率的决定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现行的车险收费标准下,无赔优待折扣与上一年的出险次数直接挂钩(如果上一年未出险,车主在第二年继续投保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今后这一因素将更大程度地决定车险费率。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保险公司拥有商业车险费率拟定自主权,在参考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基础上,可以自主决定附加费用。该条款表示保险公司可能针对消费者驾驶行为、违规记录、车辆零配件价格、维修成本等多种因素在市场规定费率之内自主确定车险价格浮动。业内人士表示,车险定价加入这些因素,也可以反过来有效地纠正车主的不良驾驶习惯。如果在投保后驾驶习惯变好,不出意外,第二年的费率也会相应降低。而违章越多的车子,保险费用将明显提升。
据了解,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包括日本、德国等在内的多个车险行业发展成熟的国家,都将个人的驾驶习惯列为车险费率的重要影响因素。
增加了更多人性化的细则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更多人性化的细则,比如误撞家人应该得到赔偿。以往在驾驶过程中,不小心驾车撞伤家人,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骗保对类似的事故统一拒赔,这种极不人性化的霸王条款将被改写。
按照现行的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的损失”,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赔偿范围。而目前公布的条款意见稿在商业第三者险的免责范围,删除了“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内容。
另外,目前车险中只有交强险是即时生效,商业车险的惯例一直都是“次日零时生效”。如果保险办理人员不及时对保单进行确认的话,很可能会使一些车处于脱保状态。对此,征求意见稿修改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
保险免责事项方面的纠纷一直是投诉重点,因此,此次条款意见稿提出,在车险四个主险的责任免除部分,将按保险人绝对不保、保险人通过附加险可以承保等情形加以区分排序,并单独增设“免赔率与免赔额”模块。此外,还将编写免责事项说明书,对免责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投保人还被要求手书声明,确认承保人已尽到说明义务,这样一来可减少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