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地点是否在保险责任地域范围内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地域范围应当与机动车的适用范围相一致,本案既然发生保险范围之争,首先就需要了解新车临时号牌登记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购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上述规定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后方能上道路行驶;其二,临时行驶车号牌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号牌,一种是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跨行政辖区行驶的号牌。
本案王小姐在提车时,申领了临时号牌,根据其申领牌照的类型,决定了购买新车的行驶范围在武汉市行政辖区内,也就是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