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的宝马轿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宝马车受损严重。经交警认定,小货车司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不负责任。
被保险人出了车祸,但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最近根据一起案例作出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1月1日,温州人王某为自己刚买的宝马轿车投保,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签订一份保险合同,其中包括保险金额80万元的车损险等4个险种。王先生为此缴纳了保险费1万余元。
今年6月1日中午,王某驾驶的宝马轿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宝马车受损严重。经交警认定,小货车司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不负责任。
事发后,王先生告知保险公司,该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随后,受损的宝马轿车被送到保险公司许可的维修公司修理。经确认,车辆维修费用共计59126元。
车子修好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想到遭到拒赔。理由是保险单上附注的《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车损保险条款》第15条约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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