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这样一则案例,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为车上人员。因为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且属于保险期内,但法院最初的判定,交强险不作赔偿。这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具体是怎么回事,让我们略细的看一下事故梗概。
案例简情回顾:
刘先生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从某钢结构厂车间内驶出车间过程中,由于当时没在意,使在后车厢中作业的老赵从车厢中摔倒在地,导致老赵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经过勘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刘先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老赵不负责任。
后查明,刘先生为某汽车运输公司的驾驶员,该运输公司即为肇事车的车主,该车仅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且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老赵之妻胡女士遂具状起诉,要求判令该运输公司、刘先生和保险公司三被告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42万元。
受害人为交通事故车上人员,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对于“本车人员”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就本案而言,被害人老赵的身份具有特殊性,事故发生前,老赵在车厢后作业,属于车上人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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