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紧急救助特约险是车主投保车险后在救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车辆紧急救助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行驶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救援区域内可请求保险人给予救援,或在征得保险人事先同意后自行安排施救,由下列救援服务项目所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2000元。 (一)拖车; (二)更换轮胎; (三)提供燃油; (四)经保险人同意的为减少被保险机动车损失所采取的简单维修、应急处理。 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救援以被保险机动车能够脱离困境为限。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 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现赔偿: 1、 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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