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张先生驾驶一辆价值130万余元的宝马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突然路边山上一块石头突然坠落,砸碎了车前风挡玻璃,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护栏。
高速路护栏被撕出一条十多米长的缺口,车子被撞得面目全非,张先生也因此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并构成9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的家人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取证核实,之后又一起将事故车拖到4S店修理,经共同核定车辆损失为68万元。
当年7月27日,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张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无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砸中驾驶室,直接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护栏。
此后,张先生又和高速公路公司交涉此事。经过协商,双方在2005年年底签订协议书:确认此次交通事故为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高速公路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给张先生23.8万元,其余损失和费用均由张先生自负;张先生承诺得到补偿后,因本起事故或今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与高速公路公司无涉,不再追究其他补偿或责任。次日,高速公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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