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标准尚未接轨全国
2008年4月1日,上海便开始实行交强险费率与机动车交通违法、保险事故理赔“双挂钩”。根据上海地区现行交强险费率相关浮动标准,机动车上一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费率调整系数累加上限为60%。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单次费率上浮10%。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全国版的规定,比上海目前实施的规定,对酒后驾驶“惩罚”更严厉,标准区分更细腻,导致违法成本更高。一旦上海按照公安部和保监会要求,开始实行全国版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将会成为更重要的浮动因子。
不过,沪上多家财产保险公司透露,截至目前,尚未接到有关部门开始实行酒后驾驶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相关通知,上海地区也没有出台最新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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