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整体配置。交强险制度实施1年后,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方案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中,各分项限额的调整方向不尽相同,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调高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调高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维持不变;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除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万元略调高至1.1万元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由1600元、400元调低至1000元、100元。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能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需要,能更好地平衡有责方、无责方及受害人各自的利益诉求,能更好地实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对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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