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部位赔偿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对保险事故造成投保人指定的下列车辆部位的损失予以赔偿:
(I)发动机;
(2)底盘;
(3)车身;
(4)电器部分;
(5)车饰:指被保险人自行添加或改造的用于增加车辆舒适或美观的车体内的配置。特约了本保险后,保险人对投保人指定部位以外的车体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_L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救援范围内因发生故障或事故而丧失行驶能力时,可要求保险人予救援,或在征得保险人事先同意后自行安排施救,对由此支出的救援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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