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战可控
本报于本周初报道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或于明年实施的消息。改革的大体思路是: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费率则根据各家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而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知情人士称,自4月保监会成立商业车险制度调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以来,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费率市场化改革进行讨论修改。
根据近日保险公司收到的相关征求意见稿来看,与之前的方案相比,改革思路基本不变,仅在独立开发权条件上作了微调:“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不变、“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调整为“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历年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累计100万辆次以上”调整为“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
有市场人士担忧,此次改革是否会重蹈2003年费率市场化时的恶性价格战。实际上,监管目标和管控手段决定了车险费率的恶性竞争不会出现。首先,征求意见稿对完全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提出非常严格的条件,如偿付能力、综合成本率以及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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