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专业审判庭周法官介绍,“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是否由其个人买单?周法官表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类似于保险公司所言“适同对方已经买了交强险来处理”)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无责代赔注意事项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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