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11点半左右,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路西口东侧200米处路面塌陷,一辆途经此处满载沙土的大货车陷入塌陷的大坑中,所幸车内司机和副驾驶位置人员被路人救出。
但是,目前车主尚未获得任何理赔。据了解,车主已向保险公司报告并申请赔付,但由于事故原因和责任目前尚无定论,而且保险单也随大货车被深埋地下,因此保险公司现在仍拒绝理赔。
其实,车辆出险之后遭拒赔,这并非首例,拒赔理由也是各种各样。
2008年初,鲁先生在湖北省宜城市内开车,不慎将一40多岁女士撞倒,当时该女士并无大碍,只是造成轻微擦伤。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鲁先生负全责。因为当时被撞人要求到医院检查,而鲁先生还有急事,于是他先行与对方达成私了赔偿协议,共赔偿被撞人600余元医疗费与误工费。虽然鲁先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了案,但在几天后才通知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解释说,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此案中,尽管当地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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