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当年的车险,保险公司却按照次年的车险保额理赔。”昨日,车主吴先生反映,保险公司在处理他的汽车盗抢险一案时,平白无故多算了一年折旧,少赔1000多元。
理赔冲突
一份保险:买时保额已折旧一年
吴先生介绍,2004年1月7日,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为自家的五菱汽车购买了第三险、车辆损失险及附加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为一年,从2004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5年1月27日二十四时止。由于这是购买一年的车,新车购置价为33035元,实际价值就按照折旧一年计算,折旧率为每年6%,其中盗抢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为33035×(1-6%)=31052.9元。
车主的账:怎么少赔我一千元?
今年1月27日晚上11时30分,吴先生的车被盗了。6月29日,保险公司对这辆车进行了折旧两年的处理,赔付给他23256.64元。吴先生认为,他的车交的是折旧一年的保费,保险公司不应该如此理赔。
依据:保险合同上附加盗抢险条款规定:“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并实行20%的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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