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实施以来,在促进道路安全、带动财险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5月之前只有中资公司能够经营,市场呈现较高的集中度。虽然外资公司不能经营交强险业务,但也并非毫无准备。从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经营情况的对比看,二者都十分依赖中介销售渠道,但交强险受到严格的竞争限制,而且承担了远大于商业车险的赔款和公益责任,其经营绩效整体上不如商业车险。交强险的重要作用,使得其在中资和外资财险公司业务组合中不可或缺。向外资开放交强险,意味着中国财险市场上的竞争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交强险的作用:
促进了道路安全管理;
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带动了财险市场的业务发展。
交强险作用评估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营的强制保险制度,本质上是用金融手段辅助道路安全管理。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交强险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其自身的市场格局也处于不断演进中。最新的动态是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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