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司机为躲避摩托车撞到墙上,车主朱某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理赔,却被认为是伪造现场,遭遇拒赔……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向原告朱某支付保险金8105元。
2010年4月13日,市民朱某与某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为朱某的车辆承保,商业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为108800元,保险期自2010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12日。朱某为此交纳了2963.51元保险费。同年11月17日下午2时许,王某驾驶朱某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为躲避摩托车撞在了墙上,造成车辆损坏。朱某得知此事后,当场报案,保险公司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勘拍照。朱某将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维修,支付维修费8105元。
随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一直没有回音。2011年1月4日,保险公司以车辆事故与现场不符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对这次交通事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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