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由来:4民工遇车祸不幸身亡。法院判令肇事司机赔偿死者家属29万余元,然而司机和车老板早已开溜。 家属指望用“躺”在保险公司的肇事车保险费理赔,却被告知不能执行。家属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仰声长叹。 当事人身份:刘华碧,女,1958年生,荣昌县仁义镇龙井村六社人,死者林年昌之妻。 车祸吞噬四条生命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摧毁了四个家庭的幸福。现在回忆起来,刘华碧依然悲恸不已:“家中三个娃儿读书,他(林年昌)可是一家人的主心骨呀!” 灾难发生在2002年9月7日9时左右。当时,受雇于市政某公司的林年昌和几位工友正在重庆沙区天马路路段施工,车牌为渝F20199的解放牌大货车下行左转弯时失控,撞上人行道边停放的两辆长安小货车和正在施工的林年昌等人,酿成四死三伤的悲剧。 交警六支队认定,渝F20199货车驾驶员吴大高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吴大高自知问题严重,脚底抹油趁乱开溜。经查,该车登记车主为开县日杂搪铝公司车队,系开县人鲁友权的个人独资企业。 当年11月初,刘华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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