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最基本的汽车保险,车辆上路不能没有交强险,保险价格是全国统一的,是由保监会统一实施的,第一年车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表交纳保险费,在以后的每年里,交强险的价格和车辆有责任交通事故挂钩,全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都能下浮,最大可达到30%。
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
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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