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交通肇事案
〔案情〕
1997年12月初,被告人胡某(男,23岁,农民):从本村一关停的小水泥厂花3600元购买了该厂报废的无牌照长厢130货车一
辆。同年12月29日8时许,胡某在未取得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受同村张某之请求,去另村接人参加张父的葬礼。由于胡某没有经过正规的驾车训练,驾车技术不佳,当车拉上张某亲朋刚起步行车时,由于只顾低头挂挡,未同时注意观察和睐望前方,将站在前车左侧围观的任某(男,73岁)挂倒。车上人大喊停车,胡某听到喊声后,在惊慌中错将刹车踩成油门,结果车不仅未停反而从挂倒的任某身上轧过。事发后,胡某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任某仍在医院的抢救中死亡。
因任某需抢救胡某不能离开,胡某让张某代其向派出所投案。经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胡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无驾驶执照、无行车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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