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自杀行为,碰瓷行为或其他由受害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一切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也就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所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保障,所以被保险人自身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3)第三主要指的是一些间接损失,这些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但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事故责任方提出主张,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4)第四项主要指的是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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