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负有抢救义务
〔案情〕
徐某等六人来京旅游,定于加伍年8月n日晚乘飞机返回青岛。n日下午,六人在十三陵乘张某的出租车前往首都机场。当车行至环湖路南新村弯路处时(行出约3公里),张某驾驶不当使车翻人沟内,导致徐某等六人严重受伤,其中四人当即昏迷。此时,张某趁机敲诈,说“不给钱不让走”,并打电话叫来其朋友和弟弟,强行限制徐某等不准离去,一直纠缠了40分钟。直到徐某等人给张某1的元后才得以离去。后据昌平交通队认定,张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等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128.巧元。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小客车,被告负有保障乘坐人安全的义务。因被告驾驶不当,使车辆翻人沟内,原告六人受伤,据昌平交通队认定应承担原告合理的经济损失被告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被告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六人医疗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共计4400余元。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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